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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62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股票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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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浙江龙盛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3.66元时,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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