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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71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八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由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中科技实业总公司、重庆顺升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执行4股股票作为对价安排,共支付2,1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全体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同意按长江通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武汉高科持有本公司58,2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其中29,0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高科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根据当前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以及股东做出的承诺,结合股东拟执行的对价的数量,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数量及状态不会对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影响。
4.全体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长江通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5.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1)、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了法定承诺。
(2)、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及第四大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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