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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111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 |
批次 |
全面五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35,0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6.1 股的转增股份,对价相当于送股方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1 股。计算结果不足1 股的按照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出售价格必须不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
最低出售价格为7.81元,即鼎盛天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发布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115%。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使股本增加)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出售价格的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A.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B.派息:P=P0-V;
C.增发新股或配股(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使股本增加):
P=(P0+A×K)/(1+K)
D.三项同时进行: P =(P0-V+A×K)/ (1+K+n)
其中:P0 为当前最低出售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或转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或转股价,P 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
②对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意见或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前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改完成后的一年内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天工院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天工院的同意,并由鼎盛天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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