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14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2 股股份,共64,000,00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酒钢集团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酒钢宏兴非流通股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非流通股股东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酒钢宏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