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2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 |
批次 |
全面二十七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0800.40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7020.26 万股,流通股每10 股获得6.5 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非流通股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流通股每10 股获得3.14 股的对价。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1、非流通股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就所持三峡新材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分别承诺如下:
A、持有三峡新材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C、在上述承诺期(36 个月)届满后的12 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 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连续5 个交易日)三峡新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每股4.88 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且各自出售的数量不超过500 万股。
如果违反该条承诺,出售相应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归三峡新材所有。
②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其他十一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三峡新材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