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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1124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五十七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做出的对价安排为: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5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共计为2,975 万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股权转让相关方的承诺:
鉴于中国水务与水利部综管中心、浙江水电之间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相关方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如下安排:
I、若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中国水务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实施该等非流通股股份的对价安排,中国水务同时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II、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水利部综管中心、浙江水电根据各自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分别实施相应的对价安排。水利部综管中心同时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III、浙江水电承诺,无论股份转让是否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浙江水电剩余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均不会通过交易所减持或者转让;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其他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两家持股超过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减持股票或者转让;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李国祥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减持股票或者转让。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证所的相关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诚实守信,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不会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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