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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三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加现金作为对价安排。全体境内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11,000,000 股;境外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26,620,000 元人民币。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股票2.0 股、现金4.84 元。等价送达率相当于每10 股获得3.2 股(参照股改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理论价格4.06 元/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具体如下:
1、在国资委和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依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股票及现金对价。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国资委和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其上市交易及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3、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北方股份的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北方股份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恪守诚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5、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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