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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2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拟以送股方式向本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实施上述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
| 对价方案承诺 |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大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鉴于本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该股东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4,721,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76%。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先行代为垫付该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上述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或取得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公司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为其垫付对价。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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