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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63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6家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长春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实施本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送5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1)其持有的物华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十二个月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i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ii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4.5元以上(分红、送股、转增、配股按相应的公式调整,详见本说明书的“八、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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