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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09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为取得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使先锋股份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万通星河、嘉华筑业、恒通恒、星河开发公司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安排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万通星河、嘉华筑业、恒通恒、星河开发四家先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的3.3 股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万通星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第一大股东万通星河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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