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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21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九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1 股股份的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24个月内(以下简称"流通权锁定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
2、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3000万股股票。
3、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提议以下回购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基准,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2.45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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