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80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四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一)重大资产重组
(1)出售交易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和《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次出售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本公司向东南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Ⅱ.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管委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
(2)购买交易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和《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次购买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长春经开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其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Ⅱ.本公司受管委会委托投资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开发。
(二)股票对价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外,本公司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股股票。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人在本公司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不持有长春经开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长春经开股票的情形。
3、承诺人持有的长春经开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为保证承诺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复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锁定事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取流通权后,将全部股份托管在证券代理商指定席位上,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5、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所作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