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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51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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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计划
紫江集团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6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增持及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股票5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在其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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