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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2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同一比例将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换取非流通股份流通权的对价。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每10 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约2.054997 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56,227,075.0 股,每10 股流通股获付3.4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1、持股比例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1)电信院的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如果大唐电信持股5%以下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为股份受限制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或者没有书面同意参加大唐电信的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反对大唐电信的股改方案,为保证大唐电信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电信院承诺对其应支付的股份对价先行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电信院的同意,并由大唐电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资产收购的承诺:为支持大唐电信的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全体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电信院将在获得大唐电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单位批准后,以承债及豁免债务的为对价收购大唐电信经评估后价值约6 亿元的应收款项。具体方案是:大唐电信置出账面原值6.48 亿元的应收债权给电信院,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交易价格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电信院豁免大唐电信所欠2.45 亿元借款,其余金额以电信院承担大唐电信银行借款形式作为对价。(2)电信十所的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3)ITTI(国际电话数据传输公司)的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出1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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