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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29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分红,现金 |
批次 |
全面二十三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 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3.4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全部现金红利作为对价安排执行给流通股股东。以2005 年3 月3 日公司股票停牌后流通股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4.4424 元(不含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 股实得7.8424 元(含税)。以上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现金4.4424 元(不含税)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1.02 股(按照2006 年3 月3 日公司收盘价4.69 元除息后计算)。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东复星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一次(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1、追加对价安排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06年度净利润较200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07 年度净利润较200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或者(3)公司2006、2007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追加对价安排的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可获得追送股份1 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或已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方案实施后因实施增发、配股、新增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再增加,但每10 股送1 股的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复星集团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达到下述触发条件,将向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一次(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1、追加对价安排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且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12个月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P,如果P小于5.30元,则进行股份追送。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比例对价格P进行相应调整。2、追加对价安排的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5.30元-P)/P〕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股票1.200股。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复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此期间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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