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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82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四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21504 万股为基数,以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 股转增1.6 股的股份,相当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0.978 股后,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全部转送流通股股东,本次定向转增股份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获送0.567 股的对价。
2、本公司与非流通股东于2006 年5 月22 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98.68%股权在评估44,897.89万元的基础上溢价10%作价49,387.68 万元,与南方香江合法持有的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贤香江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的股权、随州香商贸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50,811.79 万元进行置换,置换差价1,424.11万元将作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方香江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之一。该部分置换差价相当于作出每10 股流通股送0.07 股的对价安排(以停牌前收盘价5.59 元为计算基准)。
上述两项对价安排合计相当于对流通股东每10 股送0.63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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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南方香江在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公司在公告2007 年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南方香江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在本次追送承诺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东南方香江郑重承诺:
(1)如果在未来出售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给战略合作者的定价高于本次资产置换对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定价,南方香江承诺将高出的定价按照出售股权比例返还给香江控股,进一步保护香江控股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南方香江在香江控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将南方香江旗下的家居流通类资产与商贸地产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最终使香江控股成为南方香江旗下运营商贸地产类业务的唯一平台,并以香江控股为主体开展新的商贸地产类项目。
追加对价的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东南方香江承诺,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2006、2007 年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南方香江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南方香江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追送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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