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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7012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 |
批次 |
全面六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以2006 年9 月30 日流通股本124,2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 股,共计转增74,520,000 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86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夏建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华夏建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若其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华夏建通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则海南中谊承诺:海南中谊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时,海南中谊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海南中谊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南中谊支付所代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中谊的同意后,由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本次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建通集团、海南中谊(潜在非流通股股东)、洪都航空、上海华新已出具相应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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