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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 万股稀土高科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包钢集团所持有的原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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