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314 财经 2314 股票 2314 股评 2314 个股 2314 基金 2314 行情 2314 数据 2314 银行 2314 外汇 2314 债券 2314 信托 2314 期货 2314 保险 2314 理财 2314 房产 2314 爱股 2314 爱基 2314 论坛 2314 博客 2314 大赛
个股档案-金融界
设定金融界为浏览器首页
个股档案
大参考8.0 - 大趋势Level2 - 大趋势标准版 - 大趋势专业版 - 自选股雷达 - 热点先锋 - 短线王Ⅱ
包钢稀土】详情
  首页 -> 个股档案 -> 股改信息全部股票一览
 
 回到主页
 行情走势
 我的账户
 自选股管理
 资讯公告
  相关资讯
  相关评论
  个股公告
 个股留言板
 千股千评
 基本资料
  公司概况
  ·A股信息
  ·B股信息
  相关权证
  股改信息
  每股收益
  业绩预告
  分红送配
  高管人员
  股票更名
 股本股东
  股本结构
  十大股东
  流通股东
  股东户数
  基金持股详细
 财务数据
  基本财务数据
  财务比率
  资产负债表
  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业绩报告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其他
  关联公司
  关联方往来
  公司章程
  配股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股改信息
最新对价方案
公告日期  20060308 目前进度   股改完成
对价方案类型  送股 批次   全面二十二批
对价方案内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 万股稀土高科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对价方案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包钢集团所持有的原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