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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82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四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莱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 股股票和10.84 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280,000 股股份和219,835,200 元现金。 |
| 对价方案承诺 |
(1)莱钢股份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以及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莱钢集团和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
(2)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经开以及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55%。
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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