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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42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九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 股获付3.3 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1,550,00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1)海南恒泰所持有的华立科技1000 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海南农行”),经各方协商一致,由华立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对价股份,待海南农行处置该股份时再扣除其对价股份数以偿付华立集团已垫付的对价股份。
(2)海南恒泰所持有的华立科技551 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口信达”),经各方协商一致,由华立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对价股份,待海口信达处置该股份时再扣除其对价股份数以偿付华立集团已垫付的对价股份。
(3)2006 年3 月7 日,海南恒泰与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海南恒泰同意将其持有的华立科技150 万股股票(已质押予长沙市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过户给长沙市环保塑炼油厂,以解决其与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若该等股份过户在华立科技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前完成,则由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执行对价安排;若未能完成股份过户,则由华立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对价股份,待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完成股份过户后偿付华立集团已垫付的对价股份。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述由华立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的上市流通需向华立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或取得华立集团的同意,并由华立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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