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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2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中视传媒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23,400,000 股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中视传媒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承诺: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 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中视传媒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 年12 月31 日;(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 年12 月31 日;(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 年12 月31 日;(4)中视传媒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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