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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29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31,358,529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2.20股股份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海泰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为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更好的回报流通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将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包租协议(包租对象为公司拥有的部分工业厂房和写字楼,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包租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并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2%)。2、海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3、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海泰集团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4、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对于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1.72 元为价格协商基础,向海泰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海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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