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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42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九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将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实施对价安排,采用资产价值守恒法的计算结果并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情况,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3.1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利益平衡对价安排。 |
| 对价方案承诺 |
控股股东除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作出以下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凤凰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其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凤凰控股承诺在可以挂牌出售所持股份时,限售期(系指:G股上市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及其后二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10%即减持底价为4.42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一交易日即2006年4月14日A股收盘价(方案公布日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凤凰控股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如有违反禁售或者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形,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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