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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20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十八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宇通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 股股东送出现金,送出现金总额为118,794,082元,流通A 股股东每10 股获送现金数量为6.50元(以宇通客车A 股市场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6.46 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 股获送1.01股)。
2、车辆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出0.2 股股份,送出股份总数为3,655,203股。
综合以上两部分对价安排,以改革后公司股票理论价格 6.46 元/股折算,修订后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 1.21 股股份的价值。鉴于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持有宇通客车31.45%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21股的理论送出率为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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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宇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现金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现金的触发条件: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或者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现金金额:
以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3.88元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现金金额为7,091万元。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或者公司因执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现金金额保持不变,但每10 股送3.88元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宇通客车A 股市场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6.46 元/股为基础,上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现金金额7,091万元换算成股份后为流通A股股东每10 股追送0.6股对价安排。
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宇通客车股价非理性波动,宇通集团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宇通客车股份。在上述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68元(若此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宇通集团在上述两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650万股
非流通股股东车辆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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