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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价方案
公告日期  20060308 目前进度   股改完成
对价方案类型  回购,送股 批次   全面二十二批
对价方案内容   皖维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支付3.2 股股份,皖维集团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168 万股股份;本公司拟定向回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定向回购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启动,在6 个月内完成。此次定向回购股份价格在参考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咨询报告书》的基础上确定为“根据回购进程确定定价日,回购价格按距定价日最近的连续前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定向回购资金总额为8,350.46 万元。
对价方案承诺   为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皖维集团司承诺安排追加送股一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每10 股流通股送0.2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的条件如下,但只对首次发生的情形追加送股一次: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 个月内,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则皖维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 个月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如果上述追送条件未发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第7 个月到12 个月之间,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皖维集团在该事实发生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2)如果皖维高新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含25%),或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与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之算术平均值低于25%(含25%),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以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2006或2007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如果追加送股情形发生,在实施完追加送股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如果追加送股情形未发生,则2007年年度报告公告日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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