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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23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认沽权证,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0.8589股;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可获得的转增股份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1.7374股招商银行股票,以获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前每10股无偿派发6份存续期限为18个月的认沽权证。 |
| 对价方案承诺 |
禁售期限承诺:
(1)不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限售价格承诺:
一部分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即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等6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述的36个月的禁售期限承诺届满后12个月内,当公司股票价格首次达到或超过8.48元(该限售价格相当于认沽权证初始行权价的150%,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次日起至本承诺期届满前,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股份变动而涉及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该限售价格相应除权、除息)之前,该等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份仍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
长期激励计划承诺:
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招商银行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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