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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2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二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624 万股和1,932 万元现金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08 股股票和0.69 元现金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2 股的对价。该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在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中原高速的分红比例不低于中原高速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鉴于河南省交通厅已于2006 年5 月18 日出具《承诺函》内容如下:
“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
1、承诺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在该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将积极研究有关事宜,并履行原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的承诺,即:
(1)如在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50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2)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报交通部批准。我厅将在试运行期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积极研究相关事宜。
2、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积极支持和全力促进上述《承诺函》相关事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在中原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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