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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62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认购权证,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的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于对价支付到账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承诺:
(1)在宝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宝钢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
(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宝钢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占宝钢股份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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