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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70115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六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3 股股份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总额为99,000,000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的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免除2006 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5,500 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免除2006 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4,500 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的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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