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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704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苏宁电器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利。根据本次所载方案,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陈金凤和赵蓓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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