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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92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0%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 |
| 对价方案承诺 |
(1)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4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承诺:
①保证所持有的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保证在中航精机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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