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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93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计划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499,548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1股。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获得的全部转增总股数60,906,413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获得的全部转增总股数37,165,687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以转增后股本数来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以转增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6.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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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1、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5元/股的情况下,泰达建设不减持其原有非流通股股份。
(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1.50元/股,则将通过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方式,在公司股价低于1.50元/股的前提下,泰达建设累计增持不少于1,000万股公司股票。该增持部分股票在增持后6个月内将不被减持。
(3)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为泰达建设的上述承诺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即担保范围为人民币15,000,000元,担保期间为自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
(4)当第二大股东华泰集团的质权人、冻结权人未出具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增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函或出具了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泰达建设为华泰集团垫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对价的承诺。如在上述期限前,取得了华泰集团的质权人、冻结人的同意的函,则上述垫付承诺自动取消。一经垫付应由华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在法定禁售期届满后,华泰集团持有的津滨发展该部分股份的最终持有人,应向泰达建设偿还先期垫付的对价,否则,该部分股份(包括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将不得通过交易所交易。
2、公司管理团队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上述三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超过15%,(即2006年比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2007年比200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2008年比200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三年每年增长率超过15%)。否则承诺人将在上述当年年度报告公布的三个交易日内,以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50%增持津滨发展的股票,增持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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