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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2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三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13,555,000 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8 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转增4.58 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2.36 股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如下:
①关于减持期限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
②关于减持价格承诺
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减持股票价格不低于30 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作为除权事项)。
③关于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中提出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④其他承诺
双汇集团承诺:今后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双汇集团实际控制人漯河市国资委已与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漯河市国资委承诺:如果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产权受让方须接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双汇集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并保证双汇集团完全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有承诺。否则,将不转让上述产权。
海宇投资已与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宇投资承诺:如果该项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由股权受让方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应对价安排并完全履行海宇投资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有承诺。否则,海宇投资将不转让上述股权。如果该项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未能完成,则仍由海宇投资执行相应对价安排并完全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有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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