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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90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四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山东巨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为基础。山东巨力将评估值为4,987.43 万元的整体资产(含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转让给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同时购买潍坊柴油机厂(以下简称“潍柴厂”)和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以下简称“重庆潍柴”)的净资产评估值合计29,192.24 万元的柴油机生产和销售资产。山东巨力用出售资产对潍城区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抵偿部分对潍柴厂支付义务,同时潍柴厂和重庆潍柴豁免山东巨力对该项资产剩余差值的支付义务,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支付对价,并启动股改程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批准实施,山东巨力的净资产将由2005年12月31日的-1901.61万元上升为29,192.24 万元,即每股净资产由-0.07 上升为1.06元。通过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获得11,584.42 万元的对价,即每10 股获得8.8元的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1、山东巨力的第一大股东潍坊柴油机厂和第二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对潍柴厂重组山东巨力后未来二年
(2006 年和2007 年两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共同作出承诺,并且为了保证该业绩承诺的有效性,潍柴厂和潍坊市投资公司同意,如果重组后的山东巨力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潍柴厂和潍坊市投资公司按照重组后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数量按比例对山东巨力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3,213,500 股,其中潍柴厂支付7,917,433 股,潍坊市投资公司支付5,296,067 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送1股。追加对价的送股完成后,潍柴厂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由30.59%变为27.72%,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由20.46%变为18.55%。
2、潍坊市投资公司承诺
自山东巨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本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如果出现追加对价的情况,按照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支付追加股份,同时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同意和潍坊柴油机厂按照追加承诺的安排支付追加股份。
承诺人届时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其持有的山东巨力股票进行相应的锁定。
3、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山东巨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本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项承诺期满后,如果需要办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应先征得潍柴厂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承诺人届时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其持有的山东巨力股票进行相应的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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