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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7021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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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2)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江汉石油管理局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定位,江汉石油管理局将在江钻股份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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