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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 股股份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执行对价安排,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询函作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同意,由高鸿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如高鸿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电信院承诺在高鸿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12 个月内豁免电信院对高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36,159,759.76 元(含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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