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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20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鑫茂集团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并从上市公司置出不良资产的形式作为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鑫茂集团以其持有的鑫茂科技园59.98%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从而使上市公司获得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业务;同时鑫茂集团承接从上市公司置出的应收款项和长期投资,置换差额以现金方式补齐。
除大股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送股方式作为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5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股份将获得1.82 股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1、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在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鑫茂集团承诺事项
(1)在天大天财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上市交易本承诺人所持天大天财的股票;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在29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2)自愿委托天大天财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禁售和限售承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对鑫茂集团所持有天大天财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临时保管和锁定。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天大天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鑫茂集团将安排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追加对价承诺
鑫茂集团承诺:在未来三年天大天财如果触发追加对价条件,鑫茂集团将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只实施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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