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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供一定数量的股票用于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3.3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26,136,000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3)追送对价安排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即控股股东西北油漆厂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①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追送股份的对价执行完毕,此承诺失效):
A.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在2006 年度低于694.83 万元,或2007 年度低于1,042.24 万元,或2008 年度低于1,563.36 万元;
B.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或200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②追送股份数量: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油漆厂将提议西北化工向实施追送股份安排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792 万股(相当于以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流通股79,2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 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追送股份数量在792 万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送股数不变,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4)增持股份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管理层和公司管理层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两个月内,如公司A 股股票价格低于每股1.80 元,非流通股股东管理层和公司管理层将通过交易所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40 万股—60 万股(上下限均含本数),直至公司股价不低于每股1.80 元或增持股票数量达到上述区间。所增持的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售期限和数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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