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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11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七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流通股股东按其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2%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 股将获付3.2 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华神将承担本次股改的财务顾问和保荐费用、专项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媒体宣传费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为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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