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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2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八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 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3,150,000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有限售条件的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在将江西水泥厂所持*ST 江泥的股权过户至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之前,以江西水泥厂的名义参加*ST 江泥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无条件接受江西水泥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全部改革对价安排及有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追送、禁售或限售承诺;委托*ST 江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锁定、临时保管等事项;授权*ST 江泥董事会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等事项。
江西水泥厂完成有关股权变更的审批和过户手续后,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忠实履行原由江西水泥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西水泥厂承诺,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江西水泥厂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江西水泥厂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①公司200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或公司2006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②公司200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或公司2007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如果上述任一情况均未出现,则江西水泥厂无需向公司流通A 股股东追送股份。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江西水泥厂将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2,210,000 股(相当于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0.2 股)。一次追送实施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在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追送股份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前述追送股份总数不变,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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