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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711 |
目前进度 |
股改方案修改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3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韶钢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韶钢松山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韶钢集团同时承诺,出售股份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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