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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 股的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潜在股东中信资本和新纪元关于公司股改的承诺
鉴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资本于2005 年12 月2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信资本成为公司潜在股东,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中信资本出具了《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同意函》及《承诺函》:
(1)“我公司现同意中信信托签署附件所列的中兴商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文件,参加中兴商业拟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
(2)“在中兴商业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兴商业董事会,落实改革方案,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鉴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纪元于2006 年5 月12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纪元成为公司潜在股东,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新纪元出具了《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承诺书》:
“承担与中信信托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应承担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中信信托在其签署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中承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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