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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20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承诺 |
批次 |
全面七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承诺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67,040,000 股),在之后三十日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以每股3.80 元(以下如无特别指出,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 对价方案承诺 |
1、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包括分次向股东大会提议)。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三年期满之日,向除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按照目前的股本结构,上述追加对价安排的总额约为1,000万元。
2、限售期
新冶钢和中信投资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有9家单位作出了高于法定最低限售期的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增持的流通股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承诺限制。
[2006.01.10公告]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应于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3日)之前履行的承诺,落实情况如下:
1、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存入全部履行承诺义务所需资金的20%,即126,950,400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认沽权利有效期届满之日后。
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获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承诺义务所需资金的80%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冶钢集团170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冶钢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合计欠公司1.8亿元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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