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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705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 |
批次 |
全面三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流通股本74,520,001 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钨高新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1,493,321 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91 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若换算成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送3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向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发表同意意见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同意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按照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6 元的价格收购其所持股份,然后由广州中科信对该部分非流通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相应的对价安排。
公司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以其合法拥有的与硬质合金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偿还本其所欠中钨高新的全部欠款(欠款数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为准)。
追送股份的数量: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为3,726,000股(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持股数量,每10股获追送0.5股;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流通股持股数量,每10股获追送0.3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如中钨高新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资本、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追加送股股数将做出调整,以使每股追加送股股份比例不变;如中钨高新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等影响自贡硬质合金和其他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后,当时的追加送股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追加送股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2006年5月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85亿元收购广州中科信所持中钨高新4751.92万股股权,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27.78%(详见2006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转让尚需办理相关手续。2006年6月21日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539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转让尚需办理相关手续。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该等非流通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各自执行对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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