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11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特别承诺事项:
(1)鲁能发展关于先行代为执行对价的安排
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出现质押、冻结等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执行对价安排,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鲁能发展将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上述无法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鲁能发展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鲁能发展的同意。
(2)根据鲁能矿业分别和北京华兴瑞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瑞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健康顾问中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各方约定:
A、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股权登记日前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则由受让方(鲁能矿业)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行使股东权利;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股权登记日前该等股份转让未完成,则由转让方(北京华兴瑞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瑞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健康顾问中心)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B、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受让方(鲁能矿业)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转让方(北京华兴瑞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瑞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健康顾问中心)执行对价安排。鲁能矿业承诺上述受让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需要履行的承诺义务。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