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919 |
目前进度 |
股改方案修改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以方案实施基准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的公司股票,非流通股同时获得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1、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在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当价格低于4.2元/股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泸州老窖今后五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70%。
3、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如果公司2006-2008年度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启动股份追送承诺条款: 200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2元/股,2007年度、2008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如果公司2006-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追送股份承诺条款启动。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为1,280.59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256,118,873股每10股追送0.5股)。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