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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0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股份总数为11,567,231股。在该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安排完成后丽珠集团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同意在实施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先按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健康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健康元的同意才可获取上市流通权。
(2)对西安东盛和广州保科力名义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股份完成过户给健康元的手续后,与该等公司股份相关的法定承诺义务由健康元承担。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 个月内,如丽珠集团B 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00 港币/股时,健康元将通过其持有100%权益的境外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丽珠集团B 股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1200 万股;如丽珠集团B 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4.00 港币/股时,增持数量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同时,健康元也会视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适量增持丽珠集团A 股股票,如丽珠集团A 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 元/股时,健康元将肯定择机实施增持A 股计划。
根据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健康元的此次增持行为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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