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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4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送出90,520,609 股股份,其中中海恒送出26,950,821 股股份,除中海恒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63,569,788 股股份(每10股送出2.63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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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 个月后;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30%后。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 元/股;中海恒承诺同意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中海恒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中海恒的书面同意。海发行清算组(富南国投)、云南国投承诺以执行对价安排后所持剩余股份依次代为垫付中海恒执行对价安排及履行代为垫付承诺所需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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