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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8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基础上,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获得2.5 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38,914,005 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追加对价安排。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如果公司2006 至2008 年度中经审计任何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或公司2006 至2008 年度中经审计任何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公司2005 至200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宜化集团承诺:按照使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0.5 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计778.28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10 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未及时解除股份质押冻结的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宜化集团的同意。
股份限价出售承诺。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 个月禁售期满后的24 个月内,宜化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湖北宜化股份,最低出售价格不低于7.48元/股股票市价。若宜化集团有违反此承诺的卖出交易,则宜化集团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的差价部分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提出分红方案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宜化集团承诺将在2006 年、2007 年及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建议湖北宜化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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