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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21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九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份,共支付4,008.10万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 元;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公司所有。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以2004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以2004年公司每股收益(摊薄)0.25元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2007年,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或者公司每股收益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3、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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